logo標志不僅僅是一個圖形或文字的組合,它是依據企業的構成結構、行業類別、經營理念,并充分考慮標志接觸的對象和應用環境,為企業制定的標準視覺符號。在設計之前,首先要對企業做全面深入的了解,包括經營戰略、市場分析、以及企業最高領導人員的基本意愿,這些都是標志設計開發的重要依據。對競爭對手的了解也是重要的步驟,標志的重要做用即識別性,就是建立在對競爭環境的充分掌握上。
隨著企業的經營和企業信息的不斷傳播,標志所代表的內涵日漸豐富,企業的經營活動、廣告宣傳、文化建設、公益活動都會被大眾接受,并通過對標志符號的記憶刻畫在腦海中,經過日積月累,當大眾再次見到標志時,就會聯想到曾經購買的產品、曾經受到的服務,從而將企業與大眾聯系起來,成為連接企業與受眾的橋梁。標志代表著企業的經營理念、文化特色、價值取向,反映企業的產業特點,經營思路,是企業精神的具體象征。大眾對企業標志的認同等同于對企業的認同,標志不能脫離企業的實際情況,違背企業宗旨,只做表面形式工作的標志,失去了標志本身的意義,甚至對企業形象造成負面影響。
提案階段確定的標志,可能在細節上還不太完善,經過對標志的標準制圖、大小修正、黑白應用、線條應用等不同表現形式的修正,使標志使用使更加規范,同時標志的特點、結構在不同環境下使用時,也不會喪失,達到統一、有序、規范的傳播。標志的本質在于它的功用性。經過藝術設計的標志雖然具有觀賞價值,但標志主要不是為了供人觀賞,而是為了實用。標志是人們進行生產活動、社會活動必不可少的直觀工具。標志有為人類共用的,如公共場所標志、交通標志、安全標志、操作標志等;有為國家、地區、城市、民族、家族專用的旗徽等標志;有為社會團體、企業、仁義、活動專用的,如會徽、會標、廠標、社標等;有為某種商品產品專用的商標;還有為集體或個人所屬物品專用的,如圖章、簽名、花押、落款、烙印等,都各自具有不可替代的獨特功能。具有法律效力的標志尤其兼有維護權益的特殊使命。
標志是企業視覺傳達要素的核心,也是企業開展信息傳播的主導力量,在視覺識別系統中,標志的造型、色彩、應用方式,直接決定了其他識別要素的形式,其他要素的建立,都是圍繞著標志為中心而展開的。標志的領導地位是企業經營理念和活動的集中體現,貫穿于企業所有的經營活動中,具有權威性的領導作用。識別性是企業標志重要功能之一。市場經濟體制下,競爭不斷加劇,公眾面對的信息紛繁復雜,各種logo商標符號更是數不勝數,只有特點鮮明、容易辨認和記憶、含義深刻、造型優美的標志,才能在同業中突顯出來。它能夠區別于其它企業、產品或服務,使受眾對企業留下深刻印象,從而提升了logo設計的重要性。
有了對企業的全面了解和對設計要素的充分掌握,可以從不同的角度和方向進行設計開發工作。通過設計師對標志的理解,充分發揮想象,用不同的表現方式,將設計要素融入設計中,標志必須達到含義深刻、特征明顯、造型大氣、結構穩重、色彩搭配能適合企業,避免流于俗套或大眾化。不同的標志所反映的側重或表象會有區別,經過討論分析或修改,找出適合企業的標志。要素挖掘是為設計開發工作做進一步的準備。依據對調查結果的分析,提煉出標志的結構類型、色彩取向,列出標志所要體現的精神和特點,挖掘相關的圖形元素,找出標志設計的方向,使設計工作有的放矢,而不是對文字圖形的無目的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