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志設計不僅是實用物的設計,也是一種圖形藝術設計。它與其它圖形藝術表現手段既有相同之處,又有自己的藝術規律。它必須體現前述的特點,才能更好地發揮其功能。標志與廣告或其它宣傳品不同,一般都具有長其使用價值,不輕易改動。由于對其簡練、概括、完美的要求十分苛刻,即要成功到幾乎找不至更好的替代方案的程度,其難度比之其它任何圖形藝術設計都要大得多。標志無論要說明什么、指示什么,無論是寓意還是象征,其含義必須準確。首先要易懂,符合人們認識心理和認識能力。其次要準確,避免意料之外的多解或誤解,尤應注意禁忌。讓人在極短時間內一目了然、準確領會無誤,這正是標志優于語言、快于語言的長處。
顯著是標志又一重要特點,除隱形標志外,絕大多數標志的設置就是要引起人們注意。因此色彩強烈醒目、圖形簡練清晰,是標志通常具有的特征。標志是各具獨特面貌,易于識別.顯示事物自身特征,標示事物間不同的意義、區別與歸屬是標志的主要功能。各種標志直接關系到國家、集團乃至個人的根本利益,決不能相互雷同、混淆,以免造成錯覺。因此標志必須特征鮮明,令人一眼即可識別,并過目不忘。
標志設計須充分考慮其實現的可行性,針對其應用型式、材料和制作條件采取相應的設計手段。同時還要顧及應用于其它視覺傳播方式(如印刷、廣告、映像等)或放大、縮小時的視覺效果。設計應在詳盡明了設計對象的使用目的、適用范疇及有關法規等有關情況和深刻領會其功能性要求的前提下進行。設計要符合作用對象的直觀接受能力、審美意識、社會心理和禁忌,構思須慎重推調皮,力求深刻、巧妙、新穎、獨特,表意準確,能經受住時間的考驗。構圖要凝練、美觀、適形(適應其應用物的形態)。圖形、符號既要簡練、概括,又要講究藝術性。遵循標志藝術規律,創造性的探求恰切的藝術表現形式和手法,錘煉出精當的藝術語言使設計的標志具有高度整體美感、獲得最佳視覺效果,是標志設計藝術追求的準則。
標志種類繁多、用途廣泛,無論從其應用型式、構成形式、表現手段來看,都有著極其豐富的多樣性。其應用形式,不僅有平面的(幾乎可利用任何物質的平面),還有立體的(如浮雕、園雕、任意形立體物或利用包裝、容器等的特殊式樣做標志等)。其構成形式,有直接利用物象的,有以文字符號構成的,有以具象、意象或抽象圖形構成的,有以色彩構成的。多數標志是由幾種基本形式組合構成的。就表現手段來看,其豐富性和多樣性幾乎難以概述,而且隨著科技、文化、藝術的發展,總在不斷創新。
凡經過設計的非自然標志都具有某種程度的藝術性。既符合實用要求,又符合美學原則,給予人以美感,是對其藝術性的基本要求。一般來說,藝術性強的標志更能吸引和感染人,給人以強烈和深刻的印象。標志的高度藝術化是時代和文明進步的需要,是人們越來越高的文化素養的體現和審美心理的需要。